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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四川成都合同糾紛律師】分析經營秘密許可使用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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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產品產地:四川
  • 產品品牌:都燕果律師團隊
  • 包裝規(guī)格:齊全
  • 產品數量:1
  • 計量單位:普通
  • 產品單價:1
  • 更新日期:2014-04-28 14:19:11
  • 有效期至:201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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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合同糾紛律師】分析經營秘密許可使用合同糾紛 詳細信息

分析經營秘密許可使用合同糾紛


沈律師:134 3821 3501 QQ:1455985383都律師:139 8061 6860 QQ:550181315  網址:http://www.scdulwyer.com/   地址:成都市金牛區(qū)蜀漢路高級人民法院斜對面。

經營秘密許可使用合同糾紛,是指當事人就經營秘密的許可使用訂立的合同所發(fā)生的爭議。


商業(yè)秘密合同糾紛本質上屬于合同糾紛,在管轄問題上,原則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4條關于合同糾紛管轄的規(guī)定,即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但由于合同標的物所涉商業(yè)秘密(知識產權的一種類型)的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對商業(yè)秘密合同糾紛等知識產權案件的管轄作出了特殊規(guī)定,即知識產權案件的受理必須遵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指定管轄和級別管轄的相關規(guī)定。原則上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或者高級人民法院確定的基層人民法院受理。
 

處理此類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


  與技術秘密讓與合同和技術秘密許可使用合同相關的規(guī)定,主要見于《合同法》第18章第3節(jié)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部分關于技術轉讓合同的規(guī)定。


  關于經營秘密讓與合同和經營秘密許可使用合同,目前尚無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根據《合同法》第124條的規(guī)定,應當適用《合同法》總則的規(guī)定,并可以參照《合同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的規(guī)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6條規(guī)定精神,鑒于經營秘密與技術秘密同屬于商業(yè)秘密范疇,可以參照《合同法》第18章和該司法解釋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關于商業(yè)秘密、技術秘密和經營秘密的概念的界定,主要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第3款、《刑法》第219條第3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一11條?!杜c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xié)定》第39條的規(guī)定也可以作為一種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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