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案一直是商界的一項重要案件,知識產權是人們對于自己的智力創(chuàng)造成果和經營標記、信譽所依法享有的專用權利,是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yè)秘密權等一系列專有權利的集合,只有知識產權人或經過其許可的人才享有法定的專有權利及專有權利帶來的利益。知識產權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專有性。“根據該項權利標的的內容及特點,將無形財產權概稱為一種壟斷權及獨占權” 專有性換言之就是排他性和絕對性,除法定許可等免責事由之外,他人擅自使用專有的知識產權,會構成對知識產權的侵權。作為知識產權集合里的商標權,當然也不例外。
商標侵權案在科學與技術極大進步的今天,同任何侵權行為一樣,侵犯商標權的行為往往不是孤立存在而是需要借助第三人幫助、參與才能完成的。如“路易威登訴北京市秀水豪森服裝市場有限公司等案中,秀水街商廈便為其攤販能夠在一段時間內持續(xù)實施銷售侵權商品的行為提供了便利條件。這種幫助行為即為《商標法》理論中廣泛討論的間接侵權行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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