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許可詳情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shù)缴虡司謧浒浮?
《商標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虡耸褂迷S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nèi)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
商標使用許可在絕大多數(shù)情況下是一個雙贏行為。對許可方來說,可以不必擴大投資即可增加產(chǎn)量和輻射面,擴大市場占有率,進一步提高商標的知名度并獲得收益;對于被許可方來說,使用他人已有較高知名度的商標能擴大商品銷售,增加效益與發(fā)展。
除此之外,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備案主要是為起到公示的作用,方便他人查閱。若沒有進行許可備案的,將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建議您及時辦理商標許可備案登記,以便保護合同雙方的權(quán)益。
商標注冊須知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chǎn)、制造、加工、揀選或經(jīng)銷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quán)的,應當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狹義的商標注冊申請僅指商品和服務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國際注冊申請、證明商標注冊申請、集體商標注冊申請、特殊標志登記申請。廣義的商標注冊申請除包括狹義的商標注冊申請的內(nèi)容外,還包括變更、續(xù)展、轉(zhuǎn)讓注冊申請,異議申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以及其他商標注冊事宜的辦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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