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浙江辦理CMA/CNAS實驗室認證費用
能力驗證方案中通常包括以下內(nèi)容:實施機構的聯(lián)系方式,參加者的數(shù)量及 類型,參加條件,潛在的誤差來源,樣品的特性或預期的量值范圍,樣品制備和 均勻性、穩(wěn)定性檢驗(包括方法及程序),樣品儲存、運輸和分發(fā),樣品丟失或 損害時采取的措施,檢測/校準方法,日程安排,數(shù)據(jù)處理和采用的統(tǒng)計分析, 指定值及不確定度的確定方法,指定值的計量溯源性,結果評價標準,反饋給參 加者的數(shù)據(jù)等的描述,對計劃的結果及結論公布的范圍,參加者反饋結果的標準 化報告格式等必要內(nèi)容
實驗室選擇的能力驗證計劃中的樣品需盡量與其日常測量物品相同或類似, 且被測量在大致相似的濃度水平(適用時),使用的測量方法需盡量與其日常使 用的方法一致。如果能力驗證計劃允許多種測量方法,或允許實驗室選擇測量方 法,實施機構應對方法的差異進行比對、分析,確保方法不會對參加者的能力評 定產(chǎn)生影響。
實施機構需提供詳細的文件化的作業(yè)指導書。指導書需包括: 1)要求參加者按照日常檢測樣品的處理方式處理能力驗證物品(除非能力 驗證計劃有特定要求); 2)能力驗證物品檢測或校準影響因素的詳細說明,例如:能力驗證物品的 性質、存儲條件、是否限定檢測方法,以及測量的時間要求; 3)進行檢測或校準之前,能力驗證物品的準備和/或狀態(tài)調(diào)節(jié)的詳細要求; 4)處置能力驗證物品的適當指導,包括安全要求
5)參加者檢測和/或校準時特定的環(huán)境條件,如適用,要求參加者報告測量 期間相關環(huán)境條件; 6)測量結果及其不確定度記錄和報告方式的詳細的說明。如果指導書要求 報告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需包括包含因子和包含概率(適用時); 7)結果反饋的格式和具體要求,如測量單位、有效數(shù)字或小數(shù)位數(shù)、結果 報告的依據(jù)(如按干基重量計或濕重計)等內(nèi)容; 8)實施機構接收用于分析的能力驗證結果的截止日期; 9)實施機構的詳細聯(lián)絡信息; 10)適用時,返回或傳遞能力驗證物品的說明。 能力驗證作業(yè)指導書示例見附錄A
參加者應可獲取樣品制備及其均勻性和穩(wěn)定性等必要信息,包括:樣品制備 方式、均勻性和穩(wěn)定性檢測數(shù)據(jù)、取樣方式、取樣數(shù)量、測量方法、評價方式。 
對于校準領域能力驗證計劃,由于樣品一般為測量儀器,通常只需考察樣品的穩(wěn) 定性。 均勻性檢檢驗和穩(wěn)定性檢驗的測量方法應具有充分小的重復性標準差( rS ), 以便能夠檢測出任何明顯的不均勻和不穩(wěn)定。
測量方法的重復性標準差與能力評 定標準差之比,通常應小于0.5,即 rS <0.5 ?pt。 當不能進行重復測量,如進行破壞性測試時,可將測量結果的標準差當樣品 間標準差 Ss 使用,使用的測量方法應具有較小的重復性標準差。 
在某些情況下,需對能力驗證樣品進行全部檢驗以確認樣品的均勻性,如在 電氣領域的能力驗證計劃中,往往需對樣品實施全部檢驗。 當不能進行均勻性和穩(wěn)定性檢驗時,應證明能力驗證樣品的收集、制備、包 裝和分發(fā)程序可以充分滿足能力驗證要求。 
對于批量樣品,通常樣品間的不均勻和不穩(wěn)定標準差均不應超過 0.3?pt ( ?pt 為 能力評定標準差)。有時實施機構僅可獲得不完全均勻或穩(wěn)定的材料,如果在指 定值的不確定度中或者結果評價時考慮到這一點,這些材料仍可用作能力驗證樣 品。 
對于樣品的均勻性,可利用 0.3sptS 
( Ss 為樣品間標準差)準則或 F 檢驗 進行評價;穩(wěn)定性可利用 0.3ptxy  準則或 t 檢驗進行評價。
適當時也可用線性 回歸分析的方法判斷樣品穩(wěn)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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