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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CNAS17025實驗室認證怎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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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產品產地:江蘇南京
  • 產品品牌:南京邦道企業(y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 包裝規(guī)格:CMA/C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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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6:08
  • 有效期至: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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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17025實驗室認證怎么申請 詳細信息

CNAS17025實驗室認證怎么申請

辦理CNAS實驗室認可、CMA資質認定,輕松快捷拿證,全國代理、不成功、全額退款,南京邦道企業(y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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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1.2關于對授權簽字人的考核 CNAS要求實驗室的授權簽字人要明確其職權,對簽發(fā)的報告/證書具有最終 技術審查職責,對于不符合認可要求的結果和報告/證書具有否決權。

因此授權 簽字人在其申請授權范圍內要有相應技術工作經歷,對于申請多技術領域的授權 簽字人,要滿足各個領域的相應要求。如果實驗室基于行業(yè)管理的規(guī)定,報告或 證書必須由實驗室負責人簽發(fā),而該負責人不具備授權簽字人資格,那么CNAS 認可的實驗室授權簽字人可以復核人(或其他稱謂)的形式出現(xiàn)。 基本認可準則的相關應用說明中,對授權簽字人的任職資格做了規(guī)定。

授權 簽字人屬于實驗室關鍵崗位人員,同時要符合CNAS-RL01中第7.7條的要求。 5.5.11.3關于租/借用設備的要求 如果使用租用設備進行檢測或校準或鑒定活動并申請認可,CNAS要求實驗室要做到: a)租用設備的管理納入實驗室的管理體系; b)實驗室必須能夠完全支配使用,即:租用的設備要由實驗室的人員進行 操作;由實驗室對租用的設備進行維護,并能控制其校準狀態(tài);

實驗室對租用設 備的使用環(huán)境、設備的貯存要能進行控制等。 c)租用設備的使用權必須完全轉移,并在申請人的設施中使用。 設備的租賃期限至少為2年。對于初次獲得認可的機構,至少要能夠保證實 驗室在獲得認可證書后的2年內使用。 CNAS不允許同一臺設備在同一時期由不同實驗室租用而申請或獲得認可。

 CNAS不允許實驗室使用借用設備申請/獲得認可。 5.5.12對于多場所實驗室,現(xiàn)場評審必須覆蓋到所有場所,即使分場所的技術 能力與主場所完全相同。 5.5.13現(xiàn)場評審以末次會議的結束而宣告結束。 

5.5.14現(xiàn)場評審結論僅是評審組向CNAS的推薦意見,根據CNAS-J01《中國合格 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章程》,由評定委員會“做出有關是否批準、擴大、縮小、 暫停、撤銷認可資格的決定意見”。 5.5.15現(xiàn)場評審后,實驗室可登錄CNAS網站服務專欄下載《實驗室/檢驗機構 評審人員評審現(xiàn)場狀況調查表》,并于評審工作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填寫完 成的表格反饋至CNAS評審員處,對評審員現(xiàn)場評審表現(xiàn)作出評價。

為本公司實驗室定期參加國家、行業(yè)組織的能力驗證計劃及實驗室間比對計劃活動,以考察、監(jiān)控實驗室進行檢測工作的持續(xù)能力,特制定本程序。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本公司實驗室參加的所有能力驗證計劃及實驗室間比對計劃活動。

3.職責

3.1技術負責人

3.1.1負責聯(lián)系能力驗證計劃和實驗室間比對計劃,組織相關檢測人員參加。

3.1.2整理上報驗證或比對結果,對驗證或比對結果進行評價、分析和反饋。

3.1.3實驗室間比對的實施計劃、驗證或比對結果不滿意時,制定糾正措施計劃。

3.2檢測部

3.2.1負責制定活動的具體實施計劃,并按計劃組織實施,準時將檢測結果報送技術負責人。

4.工作程序

4.1定義

4.1.1能力驗證計劃:為確定實驗室在特定領域的檢測/校準能力而設計和運作的實驗室間比對。它是由認可機構或其授權/認可的機構組織和運作的。

4.1.2實驗室間比對計劃:由其他機構(如行業(yè)或專業(yè)領域)組織和運作的實驗室間比對活動。

4.2申報

4.2.1技術負責人根據實驗室所承擔檢測項目的實際情況,積極主動與組織能力驗證的單位聯(lián)系,落實參加的能力驗證計劃。

4.3實施

4.3.1由技術負責人向檢測室發(fā)出“參加能力驗證及實驗室間比對活動的通知”,組織相關人員討論參加能力驗證及實驗室間比對活動的計劃,將具體要求和說明傳達至實施活動計劃的檢測人員。

4.3.2檢測部根據驗證或比對計劃的要求制定具體實施計劃,填寫《能力驗證及實驗室間比對實施計劃表》。實施計劃內容包括:驗證或比對項目名稱、檢測方法、檢測儀器、實施日期、實施進度要求、實施負責人等。實施計劃由技術負責人審核。

4.3.3根據實施計劃安排,檢測室組織實施,安排項目實施負責人檢測。

4.3.4項目實施負責人根據有關檢測方法的要求,在規(guī)定的時間期限內完成檢測工作,檢測結果經檢測部負責人審核后交技術負責人。

4.3.5技術負責人將結果匯總,及時上報組織能力驗證和實驗室間比對的單位。

4.4評價

4.4.1技術負責人及時與組織能力驗證和實驗室間比對的單位聯(lián)系,獲取實驗室能力驗證和實驗室比對計劃的結果報告。

4.4.2技術負責人對所獲取的結果進行評價,填寫《能力驗證及實驗室間比對評審報告》,如果驗證或比對結果超過規(guī)定的允許偏差,技術負責人應分析超差原因,按《實施糾正措施程序》執(zhí)行。

4.4.3技術負責人負責對糾正措施實施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和驗證,并將驗證結果寫入評審報告中。

4.4.4技術負責人提交關于驗證計劃或比對計劃的最終評審報告,由總經理審核最終確認。

4.4.5如果發(fā)現(xiàn)能力驗證不滿意結果的原因影響到以前已發(fā)出報告的正確性,按《實施糾正措施程序》和《不符合檢測工作的控制管理程序》處理。

4.5記錄

4.5.1 所有有關參加能力驗證計劃和實驗室間比對計劃的記錄,均由管理部收集、整理并歸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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