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CA-117在美國是一種廣泛使用的一次性防火標準,并不要求經過水后測試,適用多數出口美國的紡織品。美國CS-191是美國通用的防護服防火標準,強調長期防火性能和穿著舒適性。加工工藝通常是兩步合成法或多步合成法,有較高的技術含量和利潤附加值。美國NFPA-701、703是美國消防協會公布的一項防火標準,適用于公共場所的窗簾等不要求耐水的懸掛織物。測試中同時要求吸附干量、手感等理化指標。美國TB-603全稱BHFTI CTB-603 2005年01月01日起在全美實施。主要用于床墊、床褥等床具用品。測試方法為:完整的一張床墊(床褥)用大室燃燒法測試放熱數值。美國NFPA261.94適用于家具覆蓋強物,包括沙發(fā)等。美國FAR25-83飛機內裝飾織物所要求的防火標準。 美國早在1953年就通過了《易燃織物法案》(FFA),在1954年和1967年又先后對其進行了修訂,由美國國會頒布,并由美國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CPSC)強制執(zhí)行,該法案主要包含了服裝和室內裝飾用紡織品的燃燒性技術規(guī)范,禁止進口、生產和銷售具有高度易燃性的紡織品服裝。據此,CPSC還制訂了:服用紡織品的可燃性標準(16C.F.R.161);乙烯基塑料膜可然性標準(16C.F.R.1611);兒童睡衣的可燃性標準:0~6X號(16C.F.R.1615);兒童睡衣的可燃性標準:7~14號(16C.F.R.1616);地毯類產品表面可燃性能標準(16C.F.R.1630);小地毯類產品表面可燃性能標準(16C.F.R.1631);床墊的可燃性能標準(16C.F.R.1632)。 以上皆為美國強制性的技術標準,所有進人美國市場銷售的相關紡織品服裝都必須據此進行檢測,并要達到其規(guī)定的阻燃性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