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備案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需要網站的所有者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的備案,現(xiàn)在主要有ICP備案和公安局備案。非經營性網站備案(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  Registration  Record),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信息服務互聯(lián)網站所需進行的備案登記作業(yè)。2005年2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yè)部部長王緒東簽發(fā)《非經營性互聯(lián)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并于3月20日正式實施。該辦法要求從事非經營性互聯(lián)網信息服務的網站進行備案登記,否則將予以關站、罰款等處理。為配合這一需要,信息產業(yè)部建立了統(tǒng)一的備案工作網站,接受符合辦法規(guī)定的網站負責人的備案登記。網站開發(fā)完成后必須進行網站備案才能正式開通。
備案材料
以企業(yè)名義備案:
1、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的復印件或打描件一式二份。
2、網站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和打描件(身份證正反面)一式二份。
3、網站負責人照片(需指定接入商背景幕布的照片),可以聯(lián)系接入商要一個他們準備好的幕布(他們需要另外收費),也可以問他們要一份底圖去做廣告的小店噴繪一張,再或者去接入商指定的地方照相。
4、網站核驗單一式二份,核驗單上“網站負責人”處需簽上網站負責人名字和加蓋上公司的公章才能有效。
5、網站安全責任書一式二份,網站安全責任書上“網站負責人”處需簽上網站負責人名字和加蓋上公司的公章才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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