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噸杭州四方無線電子吊磅§3噸吊鉤稱§5噸吊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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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吊秤自載菏垂直起吊離地且起重設備停止運轉到稱重顯示器讀數(shù)平衡穩(wěn)定所需的時間,不大于10s
3.2.5 細分指示裝置
裝有細分裝置的秤,指示的分度值小于e應是:
在按住細分指示鍵期間,或在發(fā)出手動指令后的5s內,均不能打印質量
3.2.6 打印裝置
打印應清晰、持久。打印的數(shù)字高度至少為2mm
所打印的計量單位名稱或符號,應在數(shù)值之后或一組縱列數(shù)值的上方
當平衡不穩(wěn)定時,禁止打印。
平衡穩(wěn)定是只打印完成后5s內,指示不多于兩個相鄰的值,其中一個是打印值。
3.2.7 記憶存儲裝置
平衡穩(wěn)定之前,對后續(xù)指示、數(shù)據(jù)傳輸、累計等主要示值不進行存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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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置零裝置和零點跟蹤裝置
電子吊秤應具有半自動置零裝置。
電子吊秤只能有一個零點跟蹤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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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置零裝置的效果,應不改變秤的最大稱量。
置零裝置和零點跟蹤裝置的范圍,應不大于最大稱量的4%;初始置零裝置的范圍應不大于最大稱量的20%
半自動置零與除皮用同一裝置操作除外
電子秤(上海電子秤) 地磅秤(小地磅秤) 大臺面地磅秤(電子磅秤) 吊秤(上海吊秤)
3.3.2 準確度
置零后,零點誤差應不超過±0.25
3.3.3 置零裝置的控制
半自動置零裝置應在下述條件下才能運行。
a、示值為零
b、平衡處于穩(wěn)定狀態(tài)
c、1s之內修正量應不大于0.5e時
3.4 除皮裝置
電子吊秤應有除皮裝置,且在最大稱量的0%~100%范圍內有效。
3.4.1 準確度
當秤處于平衡穩(wěn)定、除皮裝置準確度達到±0.25e時才能運行。
3.4.2 運行范圍
除皮裝置不得運行于零點和零點之下或最大稱量之上。
6.4.3 運行的可見性
除皮裝置的運行,應在秤上清楚的指示出來,凈重值用“凈重”(N或NET)標志。
3.4.4 扣除皮重裝置
皮重與凈重之和大于Max+9e時應無質量指示或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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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稱量結果的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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