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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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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意味著更有利可圖 看清合作的本質
1.互惠互利
合作的最起碼條件與動力,就是對大家都有好處,大家能夠在合作中各取所需,能夠有更強的能力去博取更大的利益。抑或是互相扶持,將某種損失降低到最小。這才是合作的首要點。
2.利于他人
一個人愿意與他人合作,很明顯他可以在合作中獲得高于他個人所得的利益,或者能夠使其損失有所降低。因此在與他人建立合作關系之前,先問一問自己能否給對方以真正的利益,而不是拿走了別人最重要的東西,卻還假裝與別人合作。這種合作是不會長久的。
讓別人,就等于讓自己,這就是合作的本質。如果一個人不肯放開自己眼前的利益,不肯拋開自私的本性,那么合作只會是空談,要知道,合作是為了朝更大的利益共同發(fā)展,獲得更多的合作者,而不是只為了眼前的八分利。
讓人有可圖,自己尤可圖。
3.必定利于自己
將合作的好處、自己的得利放在最后,倒不是說大家就要風尚高潔,最后才考慮自己,而是一條最起碼的準備,我們首先確定合作是有好處的,在考慮出讓一部分利益之后最終權衡出是否真的利于自己,然后才能作出是否真正需要合作的決斷。因為合作必定是利于自身的,這是根本。
文章摘抄于:《合作力》 作者:祈莫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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