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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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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示就是為了讓受眾理解得更透徹
不能被稱為演示的表達方式
首先,我們看一個正式的定義。《韋氏詞典》對“演示”的定義是“解釋的行為或過程”。
是的,這個定義可能沒什么用。很顯然,我們需要換一個稍微不同的句子?!俄f氏詞典》對動詞“演示”的定義是:“使……被人知道,使……淺顯易懂”。
從這個定義中我們可以推斷,演示就是使某事物淺顯易懂、為人所知的行為或過程。這個解釋就很簡單,而且直截了當。就我個人而言,我比較喜歡維基百科(2012年)給出的對演示的定義:
演示就是一系列用來描述一些事實且闡明這些事實發(fā)生的起因、背景與先后次序的句子。
套用我們上文所用的形式,該定義就變成:
演示:就是描述事實使之易于理解。演示的目的是使人們對事實理解得更透徹。如果我需要演示咖啡的烘焙過程,我就會闡述事實,使其更加易于理解。例如,演示時可能會強調,在烘焙過程中加熱,具有令咖啡色澤獨特、香味濃郁的作用。
大家可以看到,演示與上文列舉的其他例子都不相同,尤其是目的不一樣,演示的目的是要使事實更加易于理解。演示實施起來似乎非常簡單,但是真的是這么回事嗎?在下文中我們會看到,有些細節(jié)和奇思妙想可以大大地增強演示這種交流方式的效果。
文章摘抄于:《商業(yè)就是一場秀》 作者:(美)李·勒菲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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