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鍋店老板伙同兩名店內員工,利用客人吃剩下的廢油提煉加工“口水油”,并將提煉的“口水油”給客人食用。6月28日,椒江法院開庭審理這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3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至2年不等,并處罰金1萬元至2萬元不等。
2016年6月中旬,被告人馬某與人合伙在臺州經濟開發(fā)區(qū)萬達廣場開設了一家小米火鍋店,馬某負責經營管理。馬某之前去重慶考察火鍋店時,看到有幾家店把客人吃剩的油回收加工后,重新使用。馬某看了之后覺得,這樣做火鍋底會更加入味,也能給店里節(jié)約一筆成本。于是,他在網上請了一個會調回收油的廚師張某,張某說自己做這種老油已經十幾年了。
2016年7月15日,張某開始在小米火鍋店上班,擔任廚師長。經過一段時間的調試,他們從同年8月初開始回收廢油。張某先把客人吃剩的油里的剩菜殘渣用鋼絲勺舀掉,等油浮到上層,再把油舀出來放到不銹鋼桶內,一天平均約能回收20來斤廢油。廢油積累到一定數量后,就由張某摻入牛油、辣椒等重新提煉,等到冷卻并進行包裝后再拿到小米火鍋店銷售給客人食用。
2016年11月,被告人佘某經張某推薦至小米火鍋店上班。他負責在張某休息時,收集并初步過濾火鍋殘油,一共做了7次。
2017年1月17日晚,執(zhí)法人員查處了該火鍋店,現場查獲用透明塑料袋真空包裝的黃色固狀物173包(每包重約640克)及5只不銹鋼桶等物品,桶內有不同重量的黃色偏紅固狀物,經稱重共計349.54公斤。另查明,被告人馬某、張某已回收提煉火鍋殘油1500公斤左右。
法院審理認為,3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