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記者從清遠市政府獲悉,清遠下發(fā)通告加陸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在清遠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除自然保護區(qū)、自然保護小區(qū)、風景名勝區(qū)、森林公園、郊野公園、濕地公園及其他公園列為永久禁獵區(qū)外,其他區(qū)域自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實施全面禁獵,禁獵期5年。
通告稱,在清遠行政區(qū)域內(nèi),禁止使用軍事武器(制式槍械)、氣槍(氣壓彈射裝置)、毒藥、麻醉藥、炸藥、排銃(火藥槍)、玻珠槍(電擊槍)、鐵夾、吊杠、排刺、獵套、電網(wǎng)(其他電擊工具)、地槍(地弓)、弓箭、弩、彈叉(彈力彈射式裝置)、標槍、粘網(wǎng)、高頻聲波裝置和其他非人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獵裝置等工具及禁止采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槍擊、投擲利器、火攻、煙熏、水淹、投毒、麻醉、聲音誘捕、設置陷阱、張網(wǎng)捕鳥、撿蛋、搗巢、挖洞、馴鷹捕鳥、使用電擊裝置和設置非人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獵裝置等方法捕獵陸生野生保護動物或破壞其生息繁衍。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由縣級以上陸生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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